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怎么转移接续?

导语 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详见全文!

  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一、灵活就业人员在河南省范围内流动就业时

  不再办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即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金及业务信息,直接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受“4050”年龄限制。非河南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河南省参保的,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按有关规定需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二、灵活就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以及需跨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之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衔接)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养老】可获取南阳市养老保险待遇政策,待遇试算入口,养老保险参保指南,缴费指南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