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导语 2025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37.25元,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安排见正文。
南阳2025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通知
根据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
二、缴存基数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二)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0149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5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37.25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其中南阳市一类地区(市区)2100元,三类地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1800元。
(三)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之规定”,确定2025年度南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537.25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3507.45元。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月缴存基数调整确保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前月还款额。
三、缴存比例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应高于12%且不低于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10%至24%之间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四、办理流程
(一)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办理。各缴存单位完成2025年6月份汇缴后,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版网上业务大厅( https://zfgjj.nanyang.gov.cn/),导出“基数调整”模板,输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确认无误后导入网厅系统,提交成功即完成缴存基数调整。
(二)特殊原因需窗口办理基数调整的缴存单位,到缴存登记管理部拷贝《调整基数》模板,如实填报(电子表格只需填报,不能改变表格结构顺序或随意增减人员),携带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到缴存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
(三)已完成2025年6月份汇缴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开户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满足调整后月缴存额不低于当前每月还款额。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低于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最低限额的,由所在开户登记管理部统一调整至当年度最低限额。
五、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在进行基数调整时,请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职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有误或已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办理变更,确保本单位缴存人员信息准确无误完整。
(二)单位应对所属职工个人账户封存满六个月及以上的情形进行梳理,提醒并协助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手续。
(三)单位应当如实为职工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拟申报的缴存基数及比例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经审核确定,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再进行调整。
(四)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汇补缴流程,足额完成2025年6月汇缴并处理历史挂账,未完成将无法进行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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