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导语 南阳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双方结婚证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详见正文。

  南阳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双方结婚证原件或结婚登记档案;

  (三)离婚协议书;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提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军人证件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离婚协议书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结婚证或者结婚档案须与现用身份信息一致。如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须当事人能够提供信息一致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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