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导语 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等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南阳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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