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攻略
导语 邓州市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身份证、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
邓州市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攻略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九条。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件材料齐全、合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
【5】办件材料: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继承(遗嘱)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相应提取手续;
4、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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