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攻略
导语 邓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无房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邓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攻略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件材料齐全、合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
【5】办件材料:
(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3、申请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的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和配偶无房证明(原件一份、一个月内有效);
3、申请人和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职工本人的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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