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导语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

  新野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不设起付标准,门诊合规费用按照60%的比例进行报销;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个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0元。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 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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