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居住证签注办理条件

导语 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南阳居住证签注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住证持有人或代办人应当办理签注手续:

  1、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1年的,在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2、在同一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内更换居住地的,应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3、在省内跨省辖市区或县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

  受理地点/受理部门: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或者受公安部门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咨询、投诉电话:0377-61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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