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二十一学校初中部2024年新生招生公告

导语 南阳市二十一学校初中部2024年秋期七年级新生招生方案公布,具体招生范围、招生程序见正文。

  南阳市二十一学校初中部2024年招生公告

  一、招生范围

  人民路以西,焦枝铁路以东,两相路以南,光武中路-——工业路-——冶铁路(金苑花园小区门前区间道)以北。

  二、招生对象

  具有中心城区常住户口,2024年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具有教育主管部门统一下发的小升初编号的学生)。

  三、招生流程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8日一7月3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学生监护人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或南阳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提交资料

  1.提交时间:2024年8月1日—8月2日。

  2.提交地点:到原毕业小学提交材料,材料接收联系人为原毕业小学班主任。

  3.具体办法:

  按照学区划分范围和学校制定的具体细则,家长携带户口簿(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房产证(与法定监护人同住)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小学毕业生到毕业小学提交材料,由毕业小学将学生档案按学区整理汇总。

  4.资料要求:

  户口本:

  要求中心城区户口,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户,单迁、空挂无效。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①要求入学子女与法定监护人同住。

  ②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的,须提交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票和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手写票据无效)

  ③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地下室、车库等)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④无产权证的自建房,须提供建房许可证;

  ⑤无产权证的经济适用房,须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全套手续和原始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手写收据无效);

  ⑥拆迁就地安置的,须提供原始的拆迁就地安置协议、房屋所有权证存根和相关的付款票据;

  ⑦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交不动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生父母无房证明;

  ⑧非住宅性质房产(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车库等)和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学校继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工作,初中3年内同一套住房只享有一次同校划片入学的机会(同一父母或者同一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学校资格审查

  时间:8月3——13日

  招生学校依托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按照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对提交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比对审核,重点审查信息、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对提交材料不完善的进行材料补充、开展入户调查等;对核查不属于本学区的学生进行退档;对其他学校转来的确属本学区的学生进行信息现场补报和资格补审。

  主管部门审核

  时间:8月16日一8月24日

  按照管理权限,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班额控制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要求统筹进行生源均衡。

  公示新生名单

  时间:8月25日一28日

  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结束后,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招生公告:https://mp.weixin.qq.com/s/UC7u-b0LJhuyE0e-AQ_C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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