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淅川县对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赴稳定就业地的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淅川县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一)补助对象及条件
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期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满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且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不含在外上学)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助。
(二)补助方式及标准
对跨省稳定就业三个月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赴稳定就业地的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人为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湖北、陕西邻县两省务工的400元/人/次,其他省份务工的500元/人/次。跨省务工人员可以叠加享受务工奖补,务工奖补以户为单位享受。
(三)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职业培训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07室
电话:0377-69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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