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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无偿献血者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导语 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献血证,献血证身份证原件,输血科(血库)开具的用血证明(盖章)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等材料。

  南阳无偿献血者减免用血费用所需材料

  (一)无偿献血者本人用血减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献血证(电子献血证);

  2、献血者(用血者)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警)官证、士兵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输血科(血库)开具的用血证明(盖章)或病案室提供的输血记录单复印件,每一页需加盖完整的输血科或病案室公章。

  4、含有输血费的医疗机构住院(门诊)收费电子发票或者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住院总发票或门诊发票)收据联原件(第一联)。如果电子发票或收费专用票据不显示输血费,需提供病人费用总清单原件(每一页均需盖章)。若只能提供票据收据联复印件,需加盖留存原件单位(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商业保险公司等)的公章。

  (二)无偿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减免,除上述四项之外,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能证明献血者和用血者双方关系的材料,按照河南省直免政策要求,如:能清晰显示出关系的户口本、出生证明,是夫妻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夫妻二人同在一个户口本且其中一人为户主),其他的开关系证明:如派出所证明、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所在单位证明(盖章)。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配合提供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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