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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社旗县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见正文。

  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社旗县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旗县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行为,收缴烟花爆竹制品,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拒不停止销售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住建、城管、教育、民政、消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五、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在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七、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做到不储存、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劝阻非法销售、燃放、运输、储存、携带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可向公安或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举 报 电 话

  社旗县公安局:110

  社旗县应急管理局:83815100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kmcrAZgQWU3kUZmyUWb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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