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导语 方城县图书馆实行办证借阅方式,凭证在本馆借阅图书,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代还图书。
方城县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制度
一、实行办证借阅方式。所有读者外借图书一律凭本人读者证,每证只限1人,凭证在本馆借阅图书。读者证为读者借还图书的凭证,其他证件不可代替。(仅在馆内阅览图书的读者可不用办理读者证。)
二、读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借代还图书,冒用他人丢失的借阅证,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在查找书籍时要按照排架顺序,文明借阅,注意保持馆内安静、整洁,严禁吸烟、打闹、高声喧哗、乱丢杂物、吃零食等不文明行为。读者所带提包、书袋应存放馆内存包柜或交管理员暂时存放,对不遵守借阅规定无理取闹且不听劝阻者,取消其借阅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四、图书外借规定:
(1)每证每次可外借图书2册,期限为30天。如需借阅整套图书应根据图书总价值并交纳等同于图书价格的临时押金。
(2)借阅图书逾期不还者,超期90天以上的将被视为长期占用公共文献资源,记入个人阅读征信记录;超过180天经催还仍未归还者,按遗失规定处理;超1年仍未归还者,按价扣除图书款项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3)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如若发现读者有损坏图书的行为,如撕页、挖损等现象者由图书管理员视其情节给予以相应的赔偿。借阅图书丢失者,照价赔偿。
五、工具书、古籍善本等只在本馆查阅,不准带出馆外,如需带出,应交纳临时押金和有效证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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