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导语 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只享受医疗费,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详见全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只享受医疗费;

  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按限额支付:

  (1)产前检查800元/例;

  (2)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例、邓州市级1800元/例;

  (3)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例、邓州市级4000元/例;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妊娠满28周以上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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