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居民医保门诊特药报销政策
导语 内乡县居民医保门诊特药报销政策为: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10%或2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内乡县居民医保门诊特药报销政策
门诊特定药品是指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并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门诊特定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
乙类药品首自付比例10%或2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对非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的,按规定享受待遇等待期结束后至缴费当年年底的居民医保待遇。医保基金不追溯支付包括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在内的待遇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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