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
导语 实行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政府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
2025年度镇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标准
1. 参保人员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2. 特殊群体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以及重度残疾人、长期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3. 资助缴费。为进一步健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 机制,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会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和社会资助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 〔2022〕30号)要求,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 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以下简称资助人)为参保 人缴费提供资助。资助人可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完成当年度缴费后,当年内对参保人当年度缴费提供一次资助。
社会资助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确定资助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金额信息进行征收。资助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缴费渠道缴费。
社会资助申请、核定、缴费应在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未完成的,当年度不得再进行社会资助。被资助人当年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应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当月前完成社会资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不得进行社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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