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个人)

导语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详见正文。

  南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单位+个人)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的费率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缴费工资基数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百分之六十计算,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百分之三百计算。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

  (五)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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