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所有县区都能办理商转公吗?
导语 原商业贷款只要属于公积金贷款委托合作的8家市级分行业务网点(支行)的,虽然原商贷银行(支行)自身没有公积金贷款资格,但是可以按照“同一银行系统、内部委托办理”的方式,“跨县区”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南阳所有县区都能办理商转公吗?
为加快推进我市“商转公”贷款工作进度,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广大缴存职工,经研究,2024年7月2日下发文件(宛公管委办字〔2024〕4号),在全省创新推行“商转公”贷款“跨县区、跨银行”办理“以贷冲贷”业务。具体区分3种情况:
(一)已取得委贷资格的支行,可以直接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1、基本工作原则。凡是原商贷银行(支行)已取得委托贷款资格、属于县(区)公积金贷款委贷合作银行(支行)的,可以直接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2、过渡账户设置。委贷银行(支行)直接办理“以贷冲贷”业务的过渡账户,应按照操作方便、冲抵快捷的原则,在原商贷银行(支行)直接开设。
(二)同一银行系统的支行,可以“跨县”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1、基本工作原则。凡是原商贷银行(支行)属于我市委贷合作的八家南阳分行业务网点(支行)、虽然原商贷银行(支行)自身不具有委贷资格的,可以采取“同一系统、内部委托”的方式,按照就近办、少跑腿的原则,协调、委托本银行系统之内其它具有委贷资格的网点(支行)及其合作管理部代为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同行”之内“跨县”办理“以贷冲贷”业务,涉及的手续传递、办理抵押、资金冲抵等具体问题,应由各南阳分行统一安排、内部协调、主导解决。
2、过渡账户设置。“同行”之内“跨县”办理“以贷冲贷”业务的过渡账户,应按照有利于相互协作、有利于当天冲抵的原则,在原商贷银行(支行)开设。
具体工作中,由于管理体制不同,是否由南阳分行统一开设、或者使用其它具有委贷资格业务网点(支行)已经开设的过渡账户,应由各南阳分行自主确定,并报送管理部备案,以便输入业务系统、方便汇总统计。
(三)不同银行系统的支行,如果符合前提条件,可以“跨行”办理“以贷冲贷”业务
1、基本工作原则。凡是原商贷银行(支行)属于我市委贷合作的八家南阳分行业务网点(支行)、且职工具备以下2个前提条件之一的,可以“跨行”办理“以贷冲贷”业务:一是职工能够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实际核定的“商转公”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二是实际核定的“商转公”贷款金额≥原商业贷款余额。
2、业务办理流程。应根据职工意愿、就近办理的原则,由原商贷所在地的县(区)管理部及已取得委贷资格的合作银行(支行)承办公积金贷款手续,但是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原商贷银行(支行)提供的“以贷冲贷”业务过渡账户之内,并应由原商贷银行(支行)负责配合办理资金冲抵、解除原抵押登记等有关手续。
原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手续解除后,新的公积金贷款委贷银行应立即办理“顺位抵押”、落实抵押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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