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南阳市城乡医保及职工医保,可以在就医时提供报销,但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报销。具体报销条件、报销材料、报销流程、报销比例等信息,详见正文。

报销条件

城乡居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城镇职工

1.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报销材料

参保居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持出院证、身份核对表、转诊转院证明等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

正常缴费的参保患者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院办理,基金报销部分由医院记账,个人缴纳自负部分。

参保居民

参保居民办理出院手续时应持出院证、身份核对表、转诊转院证明和押金条在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

门诊待遇:参保人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

住院待遇: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8%、83%、7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市域外,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10%。

城乡居民

普通门诊:

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合规费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封顶线为300元。

住院待遇: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

(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0—1000元75%

1000-2000元80%

2000元以上为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500

500—1500元63%

1500-5000元73%

50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600

600—3000元55%

3000元-6000元65%

6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0—4000元53%

4000元-9000元65%

9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含二级)医院

1200

1200—5000元50%

5000元以上70%

三级医院

2000

2000—9000元50%

9000元以上60%

省外


2000

2000—9000元50%

9000元以上60%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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