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导语 新野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三重医疗保障待遇。

  新野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居民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三重医疗保障待遇。

  住院报销:基本医保(第一次)最高报销15万元,大病保险(第二次)最高报销40万元,共计最高报销5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第三次)最高救助3万元。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相应降低50%。8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高5%。

  普通门诊报销: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乡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一个自然年度可报销300元。

  纳入“高血压糖尿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需采取药物治疗者,首先按门诊统筹政策给予治疗用药保障,在门诊统筹年度限额用完后,高血压年度增加150元限额,糖尿病年度增加170元限额,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则年度增加200元限额。增加限额部分的合规费用按50%比例报销。

  门诊慢性病(23种)报销比例为65%。

  重特大疾病住院(33种)报销比例为县级80%、市级70%、省级65%。

  重特大疾病门诊(31种)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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