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注意事项

导语 在南阳缴存公积金需要注意: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详见全文!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起二十日内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这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变更登记或者注销办理完毕之日二十日内转持市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位名称、地址和职工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单位录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5、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手续。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启封和转移手续。

  6、住房公积金的月缴额,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7、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以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为缴存基数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应当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9、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并发缴存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10、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偿还。

  11、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利息不计入职工个人所得税应交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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