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导语 2024年度南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5.5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南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组成。
南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8582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145.5元。缴存基数最低限额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3〕43号)规定执行。其中南阳市一类地区(市区)2100元,三类地区(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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