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廉租房怎么申请?
导语 邓州市需要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户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见正文。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户主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房管局;
(三)市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市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市房管局;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房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确定为配租家庭,并明确配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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