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贴产 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 给予补贴。实施细则见正文。

  南阳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家居“焕新”消费补贴

  (一)实施时间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若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范围

  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沙发(含电动按摩椅)等4类产品。

  (三)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

  (四)参与流程

  1.实名领券。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完成实名认证,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登录“家居焕新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当日有效,如未核销使用可再次领用。

  2.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姓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十政府补贴金额”。

  3.信息采集。补贴产品售卖后,商家应及时安排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6年1月15日。消费者需向商家提供审核所需必要信息,采集内容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适时调整。

  4.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每半月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各县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复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级财政。消费者完成某产品退货手续后,如有该类产品的购买需求,仍可继续领取该类产品的补贴券。其他活动规则咨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咨询参与商家。

  (五)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1.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2.从事本细则所列家居4类产品零售业务,产品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或企业商品编码,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区域覆盖能力,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能按区域进行有效管理;

  3.具有规范的出入库管理机制,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销售、配送等台账资料;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消费者购新服务及退货申请,可及时退回补贴资金,并按要求正确处理有关信息材料,在第三方服务平台系统上传交易信息资料;

  4.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2022年以来参与促消费、以旧换新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5.能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审核、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并提供佐证材料;

  6.参与商家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及格式,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订)。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规定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参与主体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的,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需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核准确定后参与活动。

  二、家装改造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旧房内部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时,对购买的地板、瓷砖、石材、涂料、壁纸壁布、墙板、脚线、吊顶、木门、防盗门、成品窗、暖气、地热、橱柜、门锁、龙头、淋浴器、坐便器、面盆、毛巾架、淋浴房、浴室柜、浴缸(含浴桶)、浴霸(含风暖)、拖布池、衣柜、书柜、电视柜、边柜、酒柜、床头柜、鞋 柜、餐桌、书桌、茶几、沙发、椅子(凳子)、床(含床垫)、全屋定制、吸顶灯、落地灯、吊灯、筒灯(射灯)、台灯、开关、 插座等46类物品、材料,按照产品最终成交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本次活动不予补贴,比如沙石、水 泥、水电气暖管线等以及装修人工费用不予补贴。已列入家居厨卫“焕新”清单内的4类产品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每套房装修改造总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一套房只能申请一次补贴。提供建筑服务发票的,发票金额为全包价格(含材料费及人工费)的,按发票金额的50%作为补贴基数,按 15%给予补贴;提供符合补贴范围的物品、材料发票的,以发票金额为基数,按15%给予补贴。

  活动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实施,若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申领条件

  1.日期有效

  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采购的物品和材料补贴申领期限以发票(材料和物品发票、装修发票)开具日期、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主体一致

  补贴申领人应与合法房屋所有人、物品物料采购人、发票开具人、合同签订人一致,并由补贴申领人本人办理。

  3.旧房要求

  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且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拆迁安置房、自建房等自用住宅。拆迁安置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未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须具有征迁安置协议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交付入住时间的认定报告;二手房以该套房屋初始登记办证时间为准。

  (三)参与活动相关标准

  1.参与家装改造消费补贴活动的销售商家、装饰企业应遵从本次活动规范和要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信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

  3.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同意且能够建立完整清晰、可追溯的活动台账,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复印件、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等。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核;

  5.认可并遵守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各项规定。

  (四)补贴流程

  1.装修申报。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申请人,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云闪付”APP进行申报。

  2.提交材料。申请人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通过“云闪付”申领补贴,并上传(填写)以下材料:

  第一步上传资料:

  (1)南阳市家装改造消费补贴申请承诺表(线上填报)

  (2)选择小区所在县区及乡镇或街道,并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拟申领补贴房屋所在位置(具体到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信息(正反两面拍照上传)

  (4)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5)与装饰企业或商户签订的物品材料采购安装合同或装饰装修服务合同;

  (6)房屋改造施工前水印照片;

  (7)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经乡镇或街道初审通过后可进入第二步上传页面。

  第二步上传资料:

  (1)普通增值税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不支持定额发票;发票抬头信息应与消费者姓名一致,物品、材料发票需明确物品数量与单价,建筑服务发票的税目子目为装饰服务,开具时间在活动期间内;所有发票须一次性上传,不得分多次上传;

  (2)物品、材料经销商家提供的出货清单;

  (3)购置物品材料水印照片;

  (4)改造完工后水印照片(或装修开工后施工中水印照片)

  3.部门审核。经各县(市、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村)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核查无误的,通过线上审批后报至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进行线上复核,每半月将复核通过的消费者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住建、财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核确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各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

  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无法辨别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正有关信息及材料,逾期未能补正的,视为本次申请无效。

  4.补贴发放。经市商务、住建、财政主管部门终审通过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个人消费者账户。

  5.闭环核查。完成补贴拨付后,各县(市、区)对装修合同履行情况及材料是否实际用于装修(改造)的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由所在县(市、区)予以收回并上缴市财政,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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