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量执行标准

导语 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南阳市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量执行标准

  优先用血标准同用血费用直接减免标准一致。

  1.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

  2.献血者本人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3.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的,十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十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三倍的血量;

  4.献血者本人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生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5.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临床用血,按献血量等量优先用血;

6.如果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已发生用血报销血量的,应相应核减已报销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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