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2025年新春消费券第四期发放安排

导语 淅川县2025年新春开门红促消费活动第四期消费券发放公告来了,具体发放安排见正文。

  淅川县2025年新春消费券第四期发放安排

  根据淅川县2025年新春开门红促消费活动安排,现将“淅川县2025年新春开门红促消费活动”第四期消费券发放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2025年3月12日上午9时至3月18日22时,领完即止。

  (活动期间不能在淅川县辖区内参与活动实体商家线下现场消费的居民请勿领券)

  二、发放及使用规则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发放活动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南阳区域内,即可在“淅川县2025年政府消费券”活动专区,通过活动页面领取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面值分10元、20元、50元三类,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10元券在消费满50元时使用,20元券在消费满100元时使用,50元券在消费满200元时使用。

  1.所有在宛人员(包括外地来宛人员)均可领取、使用。

  2.消费券可在淅川县内的参与活动的零售、百货、餐饮、住宿、加油等线下实体商家使用,本次活动准入商家根据政府、平台圈选规则及风险防控要求圈定,须支持消费券发放平台付款方式。消费者及参与商家有关消费券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咨询。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仅允许以“被扫支付”方式核销使用,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商家消费付款时,需出示“云闪付APP”对应消费券生成的动态“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支付和消费券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指定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三、特别提醒

  (一)参与活动商户需接受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和审计部门关于消费真实性审查、抽查,提供后台流水数据和店内视频监控等资料。

  (二)活动期间,参与活动的商户如存在不遵守活动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虚假交易、刷单套现、虚假注册商户、买卖消费券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商户参与活动资格,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后续不得参与类似政府促消费补贴活动。

  (三)采用非法手段抢消费券、倒买倒卖消费券均属违规违法行为,请依规合法领券用券。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淅川消费券】可获2025淅川县消费券最新消息、领取时间、领取入口、适用商家、活动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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