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条件
导语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发放临时许可证,许可时间:2025年1月9日—2025年2月17日。
邓州市烟花爆竹零售店基本条件
1、 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零售店不得经营烟花爆竹以外的任何产品。
2、 零售店按照“一人、一证、一点”要求进行申请,即:一位主要负责人只能申请一本《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且只得在同一地点经营。
3、 主要负责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经营场所不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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