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暂住登记网上申报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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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暂住登记(个人租赁房屋)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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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暂住登记办理手续

  1、申请暂住登记时,所属公安机关尽量选择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如果不知道居住地所属警务室,可选择居住地所属派出所。

  2、个人申请暂住登记,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上门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暂住登记办理情形

  (一) 个体工商户雇用的暂住人口,由业主负责办理。

  (二) 租凭房屋暂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办理;在宾馆、旅店租房三十日以上,从事务工、经营等活动的人员,由本人申领暂住证。

  (三) 外来成建制的务工单位、外地派驻的办事机构,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四)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由单位负责办理。

  (五) 社会力量办学;应编制实有暂住人口名册,由单位负责办理。

  (六)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或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办理。

  (七) 华侨和台、港、澳同胞暂住在居民家中,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于24小时内,向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八)罪犯、劳教人员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离监探亲的,必须在到达暂住地24小时内,由户主或本人持监狱、劳教机关出具的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返回时须申报注销。

  (九) 其他暂住人口,由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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