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
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区域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单位应与用工单位明确缴存责任和缴存方式。未明确约定的,派遣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区域内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达到60岁、女性未达到55岁(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缴存】可获南阳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网上办理入口、缴存办理指南、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