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南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计发标准

导语 南阳市区和邓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890元/月,南阳市所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南阳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计发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调整为1890元/月。其中,失业保险金基本标准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三类行政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不高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调整为180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我市市区和邓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890元/月,我市所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800元/月。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金】可获取南阳失业金网上领取入口、领取条件及材料、失业金标准及发放时限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