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 +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办理机构
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办理材料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向就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社会保障卡账号;
(4)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
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就业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办理时限
一般按月申请办结。
补贴标准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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