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的可以补领结婚证,办理攻略见正文。
南阳宛城区补领结婚登记证办理攻略
1.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补领婚姻登记证所需材料
(1)双方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的婚姻登记证原件或当事人查阅到的原始婚姻档案证明原件;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退役军人须提供身份证、退伍证、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3.原始婚姻登记档案说明
(1)原婚姻登记证是在宛城区办理的。若婚姻登记证原件遗失或毁损,需当事人先进行婚姻登记原始档案调档或开具档案遗失证明才能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2)原婚姻登记证不是在宛城区办理的。若婚姻登记证原件遗失或毁损,由婚姻登记员先进行异地调档操作,异地调档成功,可以补发婚姻登记证,异地调档不成功,则需要当事人回到原婚姻登记发证机关办理。
(3)当事人补领婚姻登记证件时,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至少两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①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②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③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
④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⑤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⑥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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