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攻略

导语 邓州市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5年以内)、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

  邓州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攻略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二十七条。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4】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办件材料齐全、合规。

  (二)不准予批准的情形:

  材料不齐全或不合规。

  【5】办件材料:

  (一)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5年以内)(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5年以内)(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的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父母、子女)

  1、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5年以内)(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2、购房发票及契税完税凭证(5年以内)(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及购房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4、职工本人的I类借记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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