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导语 镇平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特定药品待遇,详见正文。
镇平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1)普通门诊待遇:对于参保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其中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医疗机构就诊需要先负担50元/次的起付标准(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50%,每年可报销300元。
(2)门诊慢性病待遇:对于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详情点击→镇平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办事指南)。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5%(部分病种为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门诊特定药品:用于治疗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疗效确切、适应症明确、价格较高、适于门诊治疗的国家谈判药品,作为门诊特定药品,并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门诊特定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与“双通道”药店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没有起付线,首自付比例全省统一为20%,报销比例为80%。门诊特定药品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医药机构、定责任医师、定药品。目前门诊特定药品保障范围主要包含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等重症疾病和克罗恩病等罕见病的药品,符合使用条件患者在就诊医院由责任医师直接认定,可自愿选定一家就医地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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