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增了哪些人群?
导语 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体参保范围等见正文。
河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扩增了哪些人群?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同时,《条例》提出,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建立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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