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2025年征兵公告

导语 西峡县2025年征兵安排公布,具体征集对象、征集年龄、征集条件、报名时间等见正文。

  西峡县2025年征兵公告

  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征集年龄

  (一)男兵征集年龄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女兵征集年龄

  上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应征报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3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征集条件

  (一)体检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二)政治考核标准:《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

  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参加应征报名,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根据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

  全国征兵网(唯一官方网站)

  报名时间

  (一)全国征兵(男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二)全国征兵(女兵)2025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10日24时

  发展路径

  (一)成为军官

  1.报考军校

  学历: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服役期:服役满1年以上的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的,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其他条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直接提干

  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士兵。

  服役期: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

  年龄: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不超过29周岁。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立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其他条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曾被评为“四有”优秀个人。

  3.保送入学

  学历:具有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服役期: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

  年龄: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其他条件:历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以上,且历年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结果和个人年度军事训练成绩均应当为优秀。

  (二)选改军士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优先选取为军士,且优先安排参加专业技术培训。首次选取为军士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授予军士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为服役时间。

  其中,义务兵服役满1年,表现特别优秀,具备军士基本条件,满足以下其中一项的可以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

  (二)获得四等战功、三等功以上奖励及其相应层级表彰的;

  (三)担任班长职务的;

  (四)取得与拟选改岗位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中级技能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五)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六)再次入伍的。

  待遇保障

  (一)经济优待

  1.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2.生活费补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读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给予5000元生活费补助。在学校所在地入伍的由学校发放,回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放。

  3.津贴补贴。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现行津贴标准,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1100元(不包括骨干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补贴)。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寄。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等享受优待。

  4.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的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发放。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

  (二)学历提升

  1.免试专升本。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者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免文化课考试及综合考查。

  2.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该专项计划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项使用,不得调整为普通计划或其他专项计划。从2021年起,全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5000人扩大至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立功免试读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优先推荐免试读研。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就业优待

  1.保留劳动关系。大学毕业生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录(聘),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3.退役安置办法。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荣誉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荣誉以及属于烈士子女的义务兵退出现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作退休安置。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军士退出现役,按照国家规定的评定残疾等级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4.专项定向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全省专武干部职务出现空缺时,主要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报名数量不足时可招录其他人员;全省政法干警招录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5.享受就业指导。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6.退役创业税收优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税费减免;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予以贴息。同时享受其他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7.定向招录。我县结合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每年拿出乡镇(街道)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10个,对不符合退伍安置的人员组织定向招聘,条件为:①西峡籍②从西峡入伍③入伍前为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者毕业班生,需同时符合以上3点要求。

  西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0377-6979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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