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办理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结婚证、提供子女的经鉴定为伤残的证明材料。

  南阳有子女伤残的四孩生育登记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2、结婚证(再婚的还需提供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书,离婚证);

  3、提供子女的经鉴定为伤残的证明材料;

  核实单位: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生育登记。

  特别说明: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咨询。

  生育登记或者再生育证未核实或者核实未通过的,公众可以通过外网首页-【取消我的业务】处理,如果核实通过的,公众不能取消,如果需要取消,可以联系河南省内的现居住地工作人员通过【证件作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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