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导语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详见正文。
南阳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做好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八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专科普通批,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各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见专业信息表,住宿费空调6人间收费标准为13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400元/年,二档助学金3700元/年,三档助学金3000元/年。
3.服兵役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和退役后自主就业考入高校的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和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年/生;退役士兵学生按规定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700元/年。
第十九条 校内资助政策
学费缓交:学生报到期间有临时性困难导致无法全额缴纳学费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学费缓交,缓缴额度不超过专业学费的80%,缓缴日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学年可向生源地所在的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人。
2.高校助学贷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每学年可通过高校“绿色通道”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为20000元/人。
第七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需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入学资格和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此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南阳职业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0377-69995503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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