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淅川县关于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导语 为减少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淅川县决定自4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详见全文!

  各乡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车主、驾驶人:

  当前,我县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较低。据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当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深入推进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减少因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决定自4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工作。为使整治工作措施落地见效,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电动自行车加装伞蓬等附属设施、逆行、闯红灯、乱停乱放、越线占道、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强化宣传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通告后要利用本单位工作群将通告转发到每个同志(含离退休人员)。教育系统要加强中小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以学生带动家长,发挥“小手拉大手”的宣传辐射作用,要求每位家长签订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承诺书,自觉佩戴头盔,文明安全出行。各乡镇要加强所属社区、行政村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和劝导。医疗系统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还要对患者、隔离人员、探视人员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教育。力争使全县民众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顶格处罚

  1、在宣传发动阶段,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者,公安机关可依法进行劝导,并采取定点宣传教育、协助交警执勤、媒体曝光等强制性措施。

  2、从2022年4月18日起,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严查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暂扣车辆、罚款等处罚措施。

  四、强化督导

  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1—2名人员,每天要在大门口值守,对本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人员进行登记,限期整改落实。

  从4月18日起,县“双创”指挥部将以明察暗访的方式,不间断组织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内对各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将乡镇、党政企事业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据。

  淅川县“双创”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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