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条件是什么?

导语 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可以申领补贴。

  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报条件是什么?

  按照《细则》规定,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登记上牌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消费者)、机动车使用性质(非营运)、机动车类型(乘用车)等内容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为准;旧车转让和新车购置行为(购买、登记上牌)以销售发票登记为准。

  除此之外,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开票地均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市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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