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指南

导语 在南阳,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南阳本地宝为你解答!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情形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或者宣告死亡证明

  2. 继承(遗赠)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I类借记卡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5.不能提供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由职工单位办理,提供单位转款申请书

  6.继承(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提取职工携带本指南规定的相应资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

  2.受理: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4.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5.送达: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

  四、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五、办理地点、电话及办公时间

  南阳市宛城区(县)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二楼北厅住房公积金室(窗口)

  市直管理部 南阳市范蠡路70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综合服务大厅

  卧龙管理部 南阳市光武路与百里奚路交叉口向西500米路南先锋橡树湾小区楼下

  宛城管理部 南阳市孔明路与杜诗路交汇处向南400米路西天麒家园1666号

  西峡管理部 时代广场南路帝景天城北门2号楼

  南召管理部 人民南路新公共汽车站对面

  镇平管理部 杏山大道与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新野管理部 城中兴路与书院路交叉口南侧

  方城管理部 解放路中段便民服务中心东门对面

  社旗管理部 滨河路公园道1号小区西门

  唐河管理部 星江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角

  桐柏管理部 乙三街与甲七路交叉口东南角香溪安澜园西门

  内乡管理部 工业路与螺狮路交汇处东北角

  固话咨询:0377-1232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六、办理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政务服务网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该事项的办理进程

  七、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南阳市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办事指南、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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