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邓州市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住房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

  邓州市购买新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1】办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三十二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豫建金管〔2015〕31号)第五条“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发放及回收等管理工作,并监督贷款的用途。”"

  【2】办件类型:其他职权

  【3】办理时限: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总则“1.0.6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低于6个月;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购买自住住房,有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6.同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符合邓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办件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配偶);

  2.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及配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5.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6.家庭住房情况(查档证明);

  7.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8.首付款凭证;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10.申请表。

  【6】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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