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立户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南阳申报家庭立户登记需要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等材料。

  南阳立户登记办理材料

  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或居住房屋承租权,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凭以下材料之一,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

  (一)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不动产权属登记的证件证明。

  (二)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证明材料。

  房屋有产权共有人的,需共有人同意。申请人非房屋产权所有人的,需征得产权所有人同意。

  已被拆除或属非住宅类、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作为立户地址。

  家庭户户主由户内成员中合法稳定住所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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