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详解

导语 普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报销。

  镇平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详解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除了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外,还有一项重要“隐藏待遇”—大病保险。下面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的大病保险待遇介绍如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对象

  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参保人只要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即同时参加大病保险,不需另外缴纳其他任何费用。大病保险可在因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时,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费用进行补充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

  普通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特病、门诊特定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以下比例报销: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倾斜保障政策。

  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了大病保险起付线,无需申报,超出的部分自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直接报销,无需再另行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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