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导语 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等群体,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南阳哪些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一)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

  (四)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保险】可获取南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标准/材料、失业登记入口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