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导语 南召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支付比例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60%。
南召县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为稳步提升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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