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条件+额度+材料)
导语 南阳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都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业务,具体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办理材料等见正文。
南阳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一、贷款条件
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从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其单位均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含)及以上时间,在本市公积金业务管理区域内(不含邓州、油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特别提醒:家庭购建第三套住房的,不予贷款。家庭住房套数以房管部门(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信息为准。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之后的时间,并且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含)。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
当前,购建首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内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购建第二套住房的,五年期(含)以内为3.025%,五年期以上为3.575%。
四、贷款额度
单笔公积金贷款金额应从以下五个限额中选取最低值。
(一)根据缴存人数确定贷款限额:借款人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二)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贷款限额:购买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价总额的8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支付工程建设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应税金额的80%;“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性结清的原商业贷款余额, 且不得超过该房屋总价的80%和单笔最高贷款限额。
(三)根据抵押价值确定贷款限额: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80%;抵押物为自建民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四)根据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限额:在保证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当年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五)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
即: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
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设定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4;
36个月<缴存时间≤48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6;
48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8;
60个月<缴存时间,缴存时间系数为2.0.
五、贷款要件
普通商品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地和缴存地在南阳的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5、主借款人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6、购房申贷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年之内缴纳的、不低于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20%以上的首付款发票和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7、特别提醒:(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的: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该商品房房价总额的80%、且“首付款金额”加“组合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商品房房价总额;(2)期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的,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二手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地和缴存地在南阳的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5、主借款人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6、购房申贷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缴纳的契税完税凭证和过户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7、特别提醒: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地和缴存地在南阳的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5、主借款人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6、建房申贷资料:借款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2年之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建筑企业、造价师盖章的《工程造价预算》;工程竣工后,建筑企业出具的、收取建设费用的发票。
商转公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地和缴存地在南阳的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5、主借款人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6、购房申贷资料:(1)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提供:借款人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在3个月之内最后一次性结清原商业贷款的《结清证明》,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用于抵押的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用于抵押的住房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等。其他资料,如:《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等根据需要选择提供。(2)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提供: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还款明细表》,本套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资料,如:《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契税票、申请人愿意并能够足额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的有效凭证等根据需要选择提供;
7、特别提醒:采用“以贷冲贷”方式“商转公”的,(1)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属于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银行;(2)本套住房必须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且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异地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3、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1个月);
4、借款人及配偶在购房地和缴存地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地和缴存地在南阳的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5、主借款人在受委托贷款银行开办、用于还款的I类银行卡。
6、借款人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盖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不低于6个月(含)以上时间的缴存明细;
7、购房资料:从申请贷款之日往前推算,借款人在3年之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资料或在2年之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资料;(信息实现共享,借款人不再提供);
8、特别提醒:必须以所购本套住房设定为贷款抵押物。
六、贷款方式
借款人应根据条件提供贷款担保:
(一)现房抵押:借款人可用自有产权、共有产权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另有规定的除外),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二)期房抵押:借款人可用当前购买的“五证齐全”、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进行预抵押,且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在房屋属地依法办理住房预抵押登记手续。
七、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部前台受理→→管理部主任复审→→市中心集中审批→→银行签订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等→→市中心专人发放贷款
八、办理时限
借款人提供的要件资料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服务窗口当场受理、管理部主任复核上传后,市中心集中审批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等不超过7个工作日;在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九、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或提前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息,已经偿还的贷款本金不再计算利息。
办理要件:借款人身份证及还款的银行卡
办理流程:填写《个人贷款业务变更申请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特别提醒:“提前还贷”不收取违约金和任何费用
办理场所:全市公积金各服务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63198287、63198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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