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以贷冲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导语 南阳采用“以贷冲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要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南阳以贷冲贷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
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的,出具加盖业务印章、显示有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明细表》,并在《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一式三份)上签字、盖章;
2、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商转公”贷款的相关资料,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应与申请人在《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上签字、盖章,并应按照现行的贷款业务工作流程完成录入、复核、审批手续;
3、受委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在“商转公”贷款审批之后,应将有关贷款资料移交给受委托的商业银行,由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与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到不动产部门办理房屋“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告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送达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存;
4、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收存《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后,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申请人的贷款款项转至《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三方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内,申请人开始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义务;
5、受委托银行完成“商转公”贷款转换。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后,受委托贷款的商业银行应在当天(1天之内),采用“封闭式”操作的办法,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抵冲原商业贷款余额(二者的“差额部分”是否全部结清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完成“商转公贷款”的转换;
6、如果原商业贷款全部结清的,受委托银行应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办理并实现公积金贷款的“顺位抵押”,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证明)的复印件送达公积金中心(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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