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导语 邓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具体申请条件见正文。
邓州市公租房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区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和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城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户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经产权登记部门认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和来城区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务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2.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单身人员申请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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