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且户口已注销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出生医学证明》未登记父亲信息,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新生儿出生日期不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当场办理。
2、新生儿出生日期超过6岁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户籍地办理: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全省通办: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河南且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河南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材料齐全的,其父、母可在省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
全省通办: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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